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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合同纠纷中的挂靠人应当特别注意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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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16:59:52

涂伟

涂伟 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1、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挂靠属于借名行为之一种,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其与转包关系的不同之处:挂靠关系中必定存在资质出借的事实,转包关系中通常存在资质出借的事实;挂靠人从招投标开始到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结算,实质性地主导了工程项目运作的全过程,但转包人是在付出各项成本取得工程项目后转交他人施工。

  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挂靠人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第2款之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3、如果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被挂靠人仅为名义上的合同相对方,应认定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达成合意,直接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这时挂靠人是直接合同当事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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