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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险,保险公司能拒绝赔偿吗?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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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7 11:46:09

王静

王静 律师

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案例回顾】

    赵某是一名货车司机,家人考虑到其工作危险性大,2021年4月在某保险公司为其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是1年。2021年10月20日,赵某运输过程中发现车轮胎出现问题需更换,由于操作问题,在更换过程中撬杠飞出,砸中赵某,导致赵某膝关节受伤,后赵某到医院住院治疗。赵某当时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也未报警。在2022年3月初,赵某完全恢复后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其发生事故后未未根据约定在48小时内及时向其公司报案。那么赵某未报案是否影响理赔呢?


    【律师解答】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本案中,赵某在保险公司所投保的意外伤害险合法有效,保险条款约定,赵某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延迟报案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情况难以确定,保险公司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在事故发生后4个月以后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且未提交任何当时事故如何发生的证明,致使事故原因无法确定。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