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阴阳合同”并不能合法避税,反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最新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明确指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阴阳合同正是通过表面一套合同(阳合同)在公开场合备案以规避监管,私下又签订另一套真实的合同(阴合同),旨在逃避国家税收,这样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纳税人偷税行为做出了严格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签订阴阳合同意图逃避税收的行为,符合上述偷税的定义。
同时,《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至二百零三条对逃税罪做了详细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不仅要补缴税款、滞纳金,还将面临罚款乃至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阴阳合同不仅不能合法避税,还会导致合同无效,涉事方除了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罚款、追缴税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任何企图通过阴阳合同方式逃避税收的行为都是法律严令禁止的,企业和个人应如实申报纳税,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和社会诚信环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