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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保修期的产品致人损害,生产者应当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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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14:01:45

何飞

何飞 律师

贵州新长征律师事务所

  在超出保修期的情况下,若产品由于存在缺陷而致人损害,生产者依然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产品质量问题与其引发的侵权责任并不受保修期限制。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只要产品因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或者指示缺陷等原因,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造成了消费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体、财产损害,无论该产品是否已超过保修期,生产者都应当对此类损害负责。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不依赖于产品是否仍在保修期内,而是取决于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另外,根据之前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也有相似规定,即便产品不在保修服务范围内,只要能证明损害是由产品缺陷直接导致的,生产者仍需对受害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即使产品超过了保修期,只要能够证实损害是因为产品固有的缺陷所引起,生产者仍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生产者主张损害赔偿权利。不过,在实际案例中,举证责任在于受害人,即需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联系等关键要素。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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