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未经同意将快递放入驿站让用户自行领取是否合法?

#合同纠纷

1422浏览

2024-03-06 14:11:28

涂伟

涂伟 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在接收快递时,很多人将订单地址写的非常明确,精确到单元楼和门牌号,就是希望送上门,但是结果快递员仍然不送上门,用户还是得到驿站自己取,非常的不方便。

  这种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随着2024年3月1日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施行,将属于违法行为且可能被处罚。

  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件人可以签字或者其他易于辨认、保存的明示方式确认收到快件,也可指定代收人验收快件和确认收到快件。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而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引用法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