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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赔偿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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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16:33:47

孙郑彬

孙郑彬 律师

北京炜衡(温州)律师事务所律所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赔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目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招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