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
二、第十三条修改为“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三、删除第十四条。
四、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并向客户披露基础资产所有人或融资主体的诚信合规状况、基础资产的权属情况、有无担保安排及具体情况、投资目标的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关重大事项。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五、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