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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违约的一方可否请求减少违约金?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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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14:46:44

涂伟

涂伟 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判。

  这就是说,已经签订的合同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合法有效,双方应诚信履行。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但这也有例外,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之所以在故意甚或恶意的情况下,通常即不再酌减违约金,因为恶意或故意行为的侵害人不值得免受严格惩罚的保护。在以往的审判的实践中,即有恶意违约不调整违约金的典型案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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