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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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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8 10:30:22

牛永翔

牛永翔 律师

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首先是针对尚未履行的部分,由于解除终止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针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当事人互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义务,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这类情况主要包括:

  (1)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合同。已履行合同期间的内容基本都有其相应的合同对价,在法律上足以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没有必要恢复。以及合同目的主要体现在工作成果上的合同。

  (2)涉及第三人利益或者交易秩序的合同。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

  解除合同后是否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不同情况: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当事人因对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旦非违约方选择了继续履行,就意味着他放弃了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情形中的损失赔偿请求权是因合同解除之前的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并非因合同解除才产生,损失赔偿的对象是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失;合同解除与损失赔偿都是违约的救济措施,但两者目的和功能不同,可以同时采用。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当事人约定了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定金等这些违约责任条款时,合同解除后适用这些约定条款。在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中,合同因违约而被守约方解除后,因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在合同解除后,守约方也负有积极地通过替代措施的安排减少自己损失的义务。

  当然,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对于已经履行的债务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此时债权人对债务人仍然享有请求权。

  担保本来就是为保障主债务的履行而设立,在合同因主债务未履行而被解除的,合同解除后所产生的债务人的责任也同样是因主债务未履行而导致的,因此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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