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中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是,醉酒之际签订的合同并不符合上述规定,即使所签合同确实明显对己方不利,公司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的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法定代表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其在代表公司履行职务时能否饮酒,自己可以饮多少酒,应当并且能够预见,因此,不能支持其将自己过量饮酒造成的后果诿过于人。
其次,《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签订合同是典型的民事活动,公司无疑应当为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