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存在旷工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必要的程序,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法操作,在具体的操作中特别要做好这两项工作:
第一,提供能够证明对方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证据,而且要证明所违反的规章制度是为对方所明知的;
第二,整个程序需公开,应向劳动者公布或者送达,只有解除合同的程序合法了,劳动者违纪违规的事实又确实无疑,解除合同的结果才有法律效力,企业对因严重违纪而被除名的职工也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不辞而别、旷工,实践中很多企业均视为自动离职或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殊不知这往往存在法律风险,建议如下操作:
一、当员工旷工或不辞而别后,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
二、《催告函》发出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样既尽到了用人单位的管理义务,也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同时也避免了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