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送货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以下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和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其中,第二款明确规定了醉酒状态下导致的伤害或死亡不得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职工在送货过程中因醉酒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强制性规定,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排除的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故此类情况下的伤亡将不被认定为工伤,职工无法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严禁酒后驾车,对酒驾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进一步说明了法律层面对酒驾的否定态度。因此,在工作期间,职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若因其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将不能按照工伤处理。
引用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