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股东知情权的核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涉及到股东自身权益的实现,而且与公司管理是否规范化紧密相连。
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该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具体包括:
一、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三、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材料。
四、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新公司法为了防止股东知情权滥用,第五十七条在规定股东拥有知情权的同时,也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做了相应的限制性规定:
一、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二、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还规定了公司拒绝提供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时,股东的救济权利,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