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撤销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这指的是股东会的程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可能侵犯了其他股东的程序性权益,但不包括侵犯股东实体权益的情形。如果存在这种情况,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这涉及到股东会的内容与公司章程不符,但不涉及侵犯未收到通知的股东或其他股东依据章程享有的合法实体权益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也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会议召集人不适格;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这些情况都属于程序上的瑕疵,可能导致股东会决议被认定为可撤销。
引用法条
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