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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最新规定,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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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15:12:13

陈希

陈希 律师

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不同,具体为: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法条索引:《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八十一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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