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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赠情妇93万,被判全额还给妻子!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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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14:42:47

李磊

李磊 律师

吉林闻轩律师事务所

    何某与杨某是夫妻,在两人婚后的第三年,杨某与许某确定了情人关系,并陆续向许某及许某家人转账93万余元,后来许某返还了近20万元,剩余70余万元未返还。何某得知丈夫出轨后,认为杨某向许某赠与的钱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一纸诉状将杨某、许某告上法庭。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许某未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明杨某向其转账为货款、借款。根据杨某与许某之间的关系,可认定转账的款项为赠与性质。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许某,并向其转账90多万,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妻子何某同意,杨某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侵害了何某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因此,第三者许某应全额返还该赠与款项。最终,法院扣除许某向杨某的欠款21万元,判决许某向何某返还52万余元。


    根据赠与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要是不符合法定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那么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丈夫出轨后无私赠与小三一定的钱财的事多有发生。


    虽然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一方做出的赠与没有法定撤销事由是无法追回来的。但是,在没有另外约定财产分配协议中的夫妻财产就不受这个限制。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权利受限来追回。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做的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效力待定的行为,赠与钱财的合同不能当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