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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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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17:56:13

崔正昭

崔正昭 律师

新疆奉强律师事务所

  1、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双方自愿约定的有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过错方将会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一种协议形式。①

  ①徐小飞:《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7月2日第2版。

  近年来,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越来越常见,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态度也越来越开明,基本上从最早的认为“忠诚义务属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转变为“忠诚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如无无效事由,应受法律保护”。

  那么,如何签署一份合法有效的“忠诚协议”?“忠诚协议”中的哪些约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下面我们通过真实案例,和您分享“忠诚协议”的那些事。

  【典型案例】

  刘某诉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

  (2019)川01民终1078号

  上诉人刘某因与被上诉人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6民初82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年××月××日,刘某与杨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8年5月14日,一审法院受理了刘某起诉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并于2018年6月6日依法作出(2018)川0106民初4659号民事判决书。还查明,2018年3月12日,杨某曾起诉刘某要求离婚,后撤回起诉。庭审中,刘某提交了两段录音证据,刘某陈述其中一段为其与杨某的对话,录音中刘某的说话对象承认婚后嫖娼;杨某陈述另一段录音为其与案外人王丹的对话,录音中刘某的说话对象为女性,承认与杨某谈恋爱、发生性关系等事实;刘某还提交了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等,有交流嫖娼经过以及转发杨某与其他女性的照片的内容。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提交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明杨某多次作出不忠于婚姻的行为,且杨某在年内曾起诉刘某要求离婚,刘某与杨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刘某起诉要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故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刘某、杨某离婚。该判决已于2018年6月26日发生法律效力。

  另查明,2015年9月17日,杨某与刘某签订《婚内忠诚协议书》约定:“……3、若在婚姻关系期间,一方经语音、图片、视频、网络短信等其他方式被证明出现精神或肉体出轨的不忠诚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同居、重婚等行为)或对另一方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违反夫妻忠诚协议行为的,过错方的全部婚前财产及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将自愿赠与无过错方,归无过错方所有;同时,自协议签订之日后取得的所有财产按此约定内容执行:男方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长和路15号万基兰御2栋2单元1104号房产;男女方婚后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目前为10万元;……6、男女双方完全认可、理解本协议书所约定的全部内容,并自愿按本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执行;。”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经一审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放弃了抗辩、举证质证的权利。

  刘某、杨某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的《婚内忠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无证据证明存在受胁迫、受欺诈、显示公平等情形,合法有效,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了上述协议约定,故应按上述协议约定承担“全部婚前财产及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将自愿赠与无过错方,归无过错方所有”的后果。

  李某诉段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2018)黔01民终5882号

  李某、段某原系夫妻关系。原、被告2014年9月9日登记结婚后,2015年9月16日在清镇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年××月××日,双方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段某于2015年12月9日向李某出具协议一份,协议载明“协议本人段某向李某保证李某名下所有债务由段某承担,不能找理由推脱,不得因任何理由拖欠李某名下所有债务并且如李某发现段某有不忠行为,或出轨的举动,本人段某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李某所有,并且赔偿李某三十万元整,此协议由签定当日有效并生效。保证人:段某日期2015年12月9日。”

  李某于2016年8月29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段某辩称双方夫妻感情尚好,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2016)黔0181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与段某离婚,该判决书查明,在李某诉讼离婚期间,2016年10月23日,段某与其他女性在清镇市“三棵树”酒店开房过夜,存在有违夫妻间相互忠实的行为。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黔01民终580号终审判决书判决维持原判。现李某以上述两份判决书均认定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的行为诉请赔偿3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与段某原系夫妻关系,本应互相忠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