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当事人对于行政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法》从1999年实施至今,虽然有过多次调整,行政复议的机构也由法制办到司法局,其对于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然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多一次救济的机会与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最大的优势就是多一次救济的机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纠错率相比差不多,都是15%左右。15%成功的机会摆在那,看你能不能把握住。即使对复议结果不服,申请人也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二)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查阅行政机关的卷宗因为申请人与行政机关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收集的证据都由行政机关保存,申请人想查阅是非常困难的,但是通过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查阅行政机关的卷宗材料,发现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存在的违法之处,为之后的行政诉讼做个准备。
(三)行政复议简单高效
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最大的优势就是简单高效,没有那些复杂的程序。现实中申请行政复议只需找人写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不需要再聘请律师出庭,因为大部分的复议机构都会选择书面审理。目前为止我见过最简单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只有“我认为行政行为违法,损害我的合法权益”就这么几个字,结果最终申请人还赢了,成功的撤销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是60日远低于行政诉讼的6个月,申请人不需要等太久,就能收到行政复议的结果。
(四)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只能执行不能另行起诉
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行政机关不服是可以上诉的,而行政复议决定最大的好处就是行政机关无条件的执行复议决定。申请人避免陷入行政诉讼程序的困扰,有些行政机关确实是不像话,行政诉讼败诉后,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抗诉,一定要穷尽所有的行政诉讼救济途径,而老百姓只能是陪着行政机关走程序,而行政复议决定不会有这样的困扰,被申请人不执行复议决定,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复议机关进行投诉。
(五)行政复议无费用与行政诉讼相比,申请行政复议不需要交诉讼费,当然行政诉讼的诉讼费只有50元,不花钱总比花钱要好一些。
引用法条
《行政复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