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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50万的案例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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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09:03:40

陈鹏飞

陈鹏飞 律师

湖南维毅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

  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合同总价为500万元,其中工程款为400万元,质保金为100万元。工程于2019年1月开工,2020年6月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开发商在支付工程款时,仅支付了350万元,尚欠50万元未付。建筑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剩余工程款50万元及利息。

  二、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开发商辩称,由于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有权扣除部分工程款。同时,开发商还提出,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利息,因此不应支付利息。

  法院认为,虽然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但该问题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得到了解决。因此,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由扣除工程款。同时,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利息,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剩余工程款50万元及利息。

  三、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程款纠纷案例。在本案中,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虽然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但该问题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得到了解决。因此,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由扣除工程款。同时,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利息,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对于建筑公司而言,本案提醒其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等内容。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对于开发商而言,本案提醒其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查对方的资质和信誉等情况。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