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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是否享有单方终止妊娠的权利?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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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10:38:25

何晓伦

何晓伦 律师

福建学恒律师事务所

      根据护理权益保护法第51条规定,妇女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是法律所赋予妇女生育自主权,特别是不生育子女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夫妻双方因为生育权发生就分手,法律更为注重保护妻子一方的权利。丈夫不能以其享有生育权来对抗对方决定不生育的权利。因此在实践中,医院未确定不生育的妇女,实施终止人身手术就是基于妇女的主权是为妇女行使不生育的权利提供协助的行为,不构成对男性生育权的侵犯。

      因此在夫妻关系中是否决定生育的问题上,妇女一方享有单方的决定权。虽然是否生育属于婚姻家事中的重大事项。夫妻双方享有共同家世决定权。再决定是否终止人生的问题上,双方应充分进行协商,在协商无果后,女方享有单方决定不生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