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很多父亲担心两岁以下的孩子一定会判给妈妈,这种担忧有一定道理但不绝对。下面把厦门地区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规则讲清楚。
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这个“原则上”意味着有例外。在厦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除非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形,否则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判给母亲。
什么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不判给母亲。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父亲抚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在厦门本地法院的判例中,母亲吸毒、赌博成瘾、有暴力倾向、长期不履行抚养职责等情况,都可能成为判归父亲抚养的理由。
厦门两周岁以上抚养权怎么判。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法院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意愿等因素。在厦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经济条件、学历背景、居住环境、父母品德、谁实际承担了更多日常照料等因素都会被考量。如果双方条件相当,法院会优先考虑维持子女生活环境的稳定性。
八周岁以上尊重孩子意愿。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应当征求其本人意见,并在判决中说明是否采纳以及理由。在厦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法官一般会在单独、温馨的环境下听取孩子的真实意愿,不会让孩子当庭面对父母对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