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界限在于本罪和侵占罪都表现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但二者的差别在于:
(1)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观表现不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经管、经手的本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其所占有的他人财物不以自己已经合法持有为前提;而侵占罪与职务无关,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发现的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其所占有的他人财物以自己已经合法持有为前提。可见,区分二者的关键因素是,在将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时候,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引用法条
《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