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夫妻感情走到尽头选择和平分手,协议离婚就成了不少人的选择。双方会在离婚协议里约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也许有人会疑惑,夫妻双方自己商量好写进协议里的这些内容,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这可关系到离婚后各自的权益保障,要是协议没效力,那之前的协商不就白费了。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一、协议离婚内容有效的基本条件
协议离婚所定内容要具有法律效力,得符合几个基本条件。第一,双方得是自愿签订协议,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况。比如,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让另一方签了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这种协议就可能无效。第二,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把财产都归一方,债务都给另一方,这就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是无效的。第三,协议内容要符合公序良俗。比如约定离婚后一方不能再结婚,这种限制人身权利的内容就违背公序良俗,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财产分割约定的效力
夫妻在协议离婚时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约定。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内容不违法,财产分割约定就是有效的。比如,夫妻二人约定婚后买的房子归女方,存款归男方,这种约定就会受到法律保护。但要是在签订协议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子女抚养约定的效力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在协议里通常会约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内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比如双方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该约定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抚养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出现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四、协议的生效与履行
协议离婚的内容,并不是双方签了字就立刻生效。而是要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办理离婚登记时,要携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离婚协议生效后,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拿着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比如一方不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就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