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人损)适用于劳务受伤、打架、交通事故、邻里侵权等民事侵权案件,以填平实际损失为原则,区别于工伤劳动保险待遇,赔偿金额结合伤情、过错比例、当地统计数据计算。赔偿分为一般受伤、构成伤残、造成死亡三档。
一般伤情未致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凭病历票据实报;误工费按实际误工减少收入计算;护理费参照护工标准;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司法实践标准,交通费凭票据主张。
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1‑10级伤残,在此基础上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结合伤残系数、年龄、本省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之内。
造成受害人死亡,赔偿项目增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本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死亡赔偿金计算规则同残疾赔偿金。人身权益遭受严重精神痛苦,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等级越高金额越高。
责任划分上,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要按照过错比例自行分担一部分损失。全部赔偿项目并非全额赔付,法院会先划分责任比例,再核算最终赔偿。需要留存病历、票据、鉴定报告、收入证明作为证据。
相关法条
1.《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4.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各项费用计算标准、年龄折算规则、证据认定规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