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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连请15天病假,公司开除反赔5万,3个坑全踩了

#企业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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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3:43:28

丁瑞莲

丁瑞莲 律师

湖南普沙律师事务所

  老板接到HR电话:"张工又请病假了,这次直接开了15天。"

  老板一看请假记录,过去3个月,这个人请了4次病假,每次5到7天,加起来快一个月了。

  而且每次都是同一家医院开的假条,病假条上还写着"建议休息"。

  老板气不打一处来:"这分明就是泡病假,不想干了也不敢辞职,耗着公司发工资。"

  一气之下,让HR直接发了解除通知。

  结果呢?员工转头就仲裁了。

  公司被判违法解除,赔偿5万多。

  老板想不通:明明就是在泡病假,我开除他为什么还赔钱?

  因为他踩了3个坑。

  第一个坑:把"怀疑泡病假"当成了"可以开除"的理由。

  老板觉得这个人在装病,但法律不看你"觉得",看你有没有证据。

  病假条是正规医院开的,诊断书上有医生签名,有医院盖章——从表面上看,手续是齐全的。

  公司如果没有拿到相反证据,证明这个人是"假的病假",那在仲裁庭上,这张假条就是有效的。

  你不能说"我觉得他没病"就把人开了。

  你要做的是:去核实这张假条的真伪,而不是直接否定它。

  比如,去医院核实就诊记录,看当天是否有挂号、是否有就诊、医嘱是否真实。有些假条是PS的,有些是找了熟人开的,一查就知道。

  但你不去查,直接开人——对不起,你输了。

  第二个坑:公司规章制度里,没有对"虚假病假"做明确规定。

  很多公司的员工手册写着:"员工因病请假,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然后呢?没了。

  没有写"提供虚假病假条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问题来了:员工手续齐全,你按什么开除他?

  仲裁员会问你:公司制度依据在哪?

  你拿不出来,解除就没有依据。

  正确的做法是:在规章制度里把"虚假病假"单独列出来,明确定义为严重违纪行为,并写明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可以规定公司对病假条有核实权,员工有义务配合核实。

  制度经过民主程序,让员工签字确认——这一步不能省。

  第三个坑:没有给员工申辩的机会,直接出了解除通知。

  有的HR拿到老板一句话"这个人我不要了",当天就发了通知。

  这在法律上叫"程序违法"。

  即便员工真的有错,公司在做出处分决定之前,也应当听取员工的陈述和申辩。

  你不是侦探,不是法官。你不能一个人判了就直接执行。

  正确流程应该是:发现异常→调查核实→找员工谈话,要求说明情况→确认事实后,按制度处理。

  每一步都留痕,每一次沟通都有书面记录。

  这才是经得起仲裁检验的流程。

  那遇到员工疑似泡病假,到底应该怎么办?

  第一步:先核实,别急着定性。

  去医院核实假条真伪,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如果假条是真的,再看医嘱是否合理,是否需要复查或二次诊断。

  第二步:如果确认是假病假,按制度处理。

  前提是你的制度里有明确规定,而且员工签过字。

  第三步:如果假条是真的,但你认为病情不严重,可以申请复查。

  部分公司的规章制度里会约定"公司对病假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查"。这条约定是有效的,可以提前加进制度里。

  第四步:如果员工确实频繁请假影响工作,考虑合法的管理手段。

  比如调整岗位(需有合理依据)、加强绩效考核、协商解除等。

  硬开除不是唯一的办法,往往也不是最好的办法。

  泡病假这件事,确实让很多老板头疼。

  但越是头疼的事,越不能冲动处理。

  你冲动开除一个,赔5万;冲动开除十个,赔50万。

  而如果你制度到位、流程到位、证据到位,该处理的一个都跑不掉。

  用工管理这件事,拼的不是谁更狠,而是谁更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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