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作为,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生活里很多小区存在常年脏乱、安保松散、设施损坏不修、绿化荒废等问题,业主眼见服务不到位,习惯性选择直接拒交物业费抗议。但绝大多数人不知道,这种维权方式,往往最后都是业主败诉、还要承担滞纳金。
很多业主误以为服务差就可以不交费,在司法实践中,单纯的服务瑕疵、管理不到位,不能成为拒缴物业费的合法理由。物业服务是持续性、整体性的公共服务,不会因为局部瑕疵就全盘否定全部服务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公司未按约定和物业规范提供服务的,业主有权要求整改、减免费用、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得单方拒绝支付全部物业费。
现实中大量判例显示:只要物业基本服务持续开展,即便存在瑕疵,法院一般判决业主足额缴费,仅在物业严重怠于履职、长期不作为、大面积失管的情形下,才会酌情减免部分费用。
真正合法的维权方式,并不是赌气欠费。业主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证据、书面要求物业整改、向住建部门投诉、召开业主大会追责,严重情形下可起诉要求减免物业费甚至解聘物业。
以拒缴费用对抗服务瑕疵,是成本最高、效果最差的维权方式。懂得合法合规理性维权,既不会产生诉讼风险、征信隐患,又能真正倒逼物业提升服务、保障自身居住权益。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