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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来的车肇事致三者损失,交强险和商业险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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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1:52:46

张雅槟

张雅槟 律师

河南平胜律师事务所

  如果车辆被盗抢了,盗车的人开着这辆车肇事,给第三方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那这辆车本身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到底能不能赔付?先给大家上一个明确的结论,省得大家着急划走记不住:这种情形下,交强险仅承担抢救费用的垫付责任、不赔财产损失;商业三者险完全免责,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最终的赔偿责任,全部由盗抢车辆的行为人自行承担。接下来咱们拆开来讲,把法条和实务逻辑给大家讲明白。先说交强险:只垫救命钱,不担最终责任很多人觉得交强险是强制险,不管什么情况都得赔,其实不是。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只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且垫付之后,有权向肇事的致害人全额追偿。

  同时条例也写得很清楚:这种情形下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说白了就是,人命关天的抢救钱,保险公司先垫上,保证伤者能先救过来,但这钱不是保险公司该出的,垫完了转头就得找盗车肇事的人要回来。至于车辆、财物这些财产损失,交强险一分都不赔。再讲商业三者险:明确免责,一分不赔如果说交强险还有个垫付义务,那商业三者险在这件事上,就没有任何赔付责任。咱们现行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里,“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属于白纸黑字的责任免除情形。背后的逻辑也很好理解:商业三者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车辆被盗抢期间,车辆完全脱离了车主的管控,开车的人既不是车主,也不是车主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本不在商业险的保障范围之内。让车主的保险为盗抢分子的违法行为买单,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那受害者的损失,到底该找谁赔?说到这肯定有人会问:保险不赔,那受害者的损失难道就自认倒霉了?当然不是,赔偿责任的主体,法律早就规定得明明白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盗抢车辆的人和实际开车肇事的人不是同一个人,且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抢人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简单总结就是:谁偷的车、谁闯的祸,谁来赔钱。车主只要对车辆被盗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自然也轮不到车辆保险来买单。最后补两个实务提醒今天这个问题,不光给车主朋友科普,也给咱们理赔一线的同事提两个醒:第一,核赔遇到这类主张,一定要先核验公安机关出具的车辆被盗抢立案证明,不能仅凭当事人口述就认定盗抢事实,防止有人伪造盗抢情节,逃避自身肇事责任、骗取保险赔付。第二,车主朋友如果不幸遇到车辆被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向保险公司备案,保留好立案回执等书面材料。万一后续车辆在盗抢期间肇事,这些就是你免责最核心的证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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