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抚养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属于明确违法行为,区分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刑事犯罪三层责任。抚养是法定强制义务,不因父母离婚、感情破裂而免除,父母必须承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提供日常照料与保护。
民事层面,未成年子女可由监护人、亲属代为起诉,法院会判令父母按期支付抚养费;长期拒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冻结父母存款、收入抵扣费用。行政层面,村居组织、教育部门可介入劝导制止,拒不改正的,公安可作出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法院可撤销父母监护资格,但父母仍需持续承担抚养费。刑事层面,有经济能力却长期弃养、不给生活开支、驱赶子女流落街头、患病不予救治,达到“情节恶劣”标准,构成遗弃罪,依法追究有期徒刑、拘役。
维权流程:先由社区调解督促父母履行义务;调解无效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存在遗弃、危及孩子生命健康情形,直接向公安报案。即便父母经济困难,也需尽最低限度照料,完全置之不理依旧违法。
配套法条
1.《民法典》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
2.《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给付抚养费。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2条:禁止遗弃未成年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可予以劝诫、治安处罚。
4.《刑法》第261条:对年幼无独立生活能力者负有扶养义务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