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方不承认自己写的借条时,出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这是证明借条真实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笔迹鉴定是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借条上的签名和书写内容与借款人的样本笔迹进行比对,从而确定是否为同一人书写。其次,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第三,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比如银行流水、微信或支付宝的交易记录等。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出借人主张借贷关系存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抗辩借条是伪造的,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如果借款人仅仅否认借条的真实性,但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也不申请笔迹鉴定,那么法院会根据出借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存在。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