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的裁判规则(《刑事诉讼法》第201条)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你自愿签字、不翻供,法院原则上必须采纳检察院的罪名、刑期、罚金、缓刑建议,实务采纳率95%以上,判决基本按照检察院确定刑量刑建议下判。
只有出现法定例外情形,法院才可以改判或者不适用从宽。
情形1:正常情况(95%以上案件),完全按照量刑建议判决
条件全部满足:
1.案件证据扎实,犯罪事实成立;
2.你在律师或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具结书,没有被胁迫欺骗;
3.开庭时认可犯罪事实,不再翻供;
4.退赃退赔、缴纳罚金、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罚全部履行;
5.检察院给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例如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法院判决结果:
1.罪名和检察院起诉罪名保持一致;
2.刑期、罚金、是否缓刑、禁止令全部按量刑建议宣判;
3.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快速结案;
4.认罪认罚从宽优惠落实,刑期比不认罪大幅降低。
举例: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无特殊情况,法院就判10个月缓刑1年。
情形2:出现法定情形,法院拒绝采纳量刑建议,取消从宽优惠
有下面任意一条,法院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按照没有认罪认罚的标准判刑,刑期会明显加重:
1.案件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
2.你是被胁迫、欺骗,违背真实意愿签署具结书;
3.开庭时翻供,否认犯罪事实;
4.法院审理后,认定罪名和检察院指控罪名不一样;
5.量刑建议明显畸轻畸重、遗漏量刑情节,属于明显不当;
6.有赔偿能力却拒不退赃、不交罚金,没有实际认罚。
流程:法院告知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检察院不改或者改完依旧不合理,法院自行重新量刑,判决书写明不采纳理由。
情形3:庭审部分辩解(只对细节辩解,不否认主要事实)
只对少量案件细节争辩,整体认可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资格保留,从宽待遇不变,一般不会加刑期,法院依旧参考量刑建议判决。
二、三种常见判决走向
1.轻罪案件(3年以下)
检察院建议缓刑,只要完成赔偿谅解,法院大概率宣告缓刑;情节特别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2.中等刑期案件(3‑10年)
基本锁定检察院协商刑期,很难再降刑期;除非有新立功、新谅解等新从轻情节。
3.重罪案件(10年以上)
认罪认罚只是从轻情节,不会大幅度降档,只能在法定量刑区间内从轻。
三、对你上诉的前置影响(重要)
一审按照认罪认罚判决之后:
1.如果你认可事实,只是嫌刑期太重上诉;检察院大概率抗诉,二审可以撤销认罪认罚从宽,刑期变重;
2.如果是因为非自愿签字、证据问题、量刑畸重上诉,检察院基本不会抗诉,适用上诉不加刑规则,不会加刑。
简短总结
签完具结书后,只要你开庭不翻供、及时赔钱,最终判决基本就是检察院给出的刑期;只有翻供、拒不赔偿或者证据出问题,法院才会取消从宽、加重判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