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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处置证件违法: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警示

#刑事案件

887浏览

2026-07-07 11:57:41

徐祎辉

徐祎辉 律师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

  随意处置证件违法: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警示

  很多人为求职、落户、办理业务,找人伪造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明,或是买卖闲置实名证件,觉得仅是弄虚作假,实则属于严重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仅制作、售卖人员追责,花钱购买、使用伪造证件的人员,同样构成犯罪。

  实务中高发违法行为十分普遍:PS修改身份证信息、伪造营业执照、变造驾驶证规避扣分、收购他人实名证件用于注册账号、挂靠备案。不少人误认为使用假证没有造成损失就不用担责,事实上本罪属于行为犯,实施伪造、买卖、使用行为即可立案,无需产生实际危害后果。

  需要厘清,复印件涂改、私自制作工作证明,情节轻微可行政处罚;但篡改、伪造官方核发的法定身份证件,直接触及刑事红线。涉案人员常以不知情、应急使用辩解,司法实践中极少采纳,无法免除刑责。

  身份证件是国家法定公信凭证,关乎社会管理秩序。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伪造、买卖、冒用证件,诚信依规办理业务,守住证件使用法律底线,规避刑事追责风险。

引用法条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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