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折现(即未休年休假的折算工资)按三倍计算,但实际额外支付两倍。具体计算规则与法律依据如下:1.三倍计算的法律依据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实际额外支付两倍的逻辑这300%中,已经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100%)。因此,在折算实际补偿金额时,只需额外支付200%(即三倍中的剩余两倍)。3.计算公式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职工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未休年休假天数×200%。4.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支付额外的200%补偿。注:职工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