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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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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1:07:19

陈晶

陈晶 律师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要达到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严重程度,而且必须是应当给予刑罚处罚的,才属于犯罪。这就使犯罪行为又具有了应受惩罚性的特征。应受惩罚性是犯罪的第三个基本特征,也是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及不道德行为的重要区别的一种表征。这说明,犯罪与刑罚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一种评价,在通常情况下,刑罚重的,说明该种社会危害性较大;刑罚轻的,则说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危害社会的行为,只要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构成了犯罪,在通常情况下,就需要采用刑罚的方法予以及时制裁。只有这样,才能使犯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和改造,使广大公民和国家的、社会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从另一方面来看,给予刑罚处罚的行为,也必须是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或者要受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法律后果。正因为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且触犯了刑律,才应当受到刑罚的惩罚。

  犯罪行为的应受惩罚性,与司法实践中对某个犯罪人不需要给予刑罚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表明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是犯罪行为,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不是犯罪行为。后者是在肯定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要不要给犯罪人以一定的刑罚处罚问题。司法实践中,有的行为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但因具有某种从宽处理的条件(如犯罪后自首、未成年人犯罪等)不需要判刑而予以免除处罚,这与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特征是不矛盾的。因为只有在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这个前提下,才能免除刑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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