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原则是各个国家或者地区民法公认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典》也明确将诚信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总则编中的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合同履行也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诚信履行原则,又导出履行的附随义务。当事人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也要履行合同未作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2款就附随义务列举了通知、协助、保密这三项比较典型的义务,但附随义务的范围不局限于此。在某一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附随义务,应当依照诚信原则,根据该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作具体判断。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