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网购买到假货,除了退一赔三,还有平台明知的连带责任
现如今,网络购物已成为大众主流消费方式,大家日常高频使用的某宝、某多、某音、品牌特卖类平台等电子商务平台,商品品类丰富、购物便捷。但随之而来的,是部分入驻商家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侵权乱象。
很多消费者买到假货后,自认维权繁琐、选择忍气吞声。事实上,我国法律对网购售假、消费欺诈行为有明确惩戒规定,普通消费者完全可以依法维权,主张退货退款+三倍惩罚性赔偿。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为大家梳理完整、可落地的维权方案。
一、买到假货,可依法全额退货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据此,只要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经核实为假冒伪劣产品,无论收货时长,均可依法要求商家全额退还购物货款,且退货产生的物流、运输费用,全部由经营者承担,消费者无需承担任何额外成本。
二、商家售假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售假行为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法律对此设置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不诚信经营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简单来说:只要认定商家售假欺诈,消费者除拿回全款货款外,还可主张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专属维权权利。
三、电商平台并非无责,需承担监管连带责任
很多消费者误以为,假货是店铺售卖,和平台无关,这是常见的维权误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大主流电商平台负有入驻商家资质审核、商品监管、售后兜底的法定义务。若平台疏于监管、放任商家售假,消费者可直接要求平台介入处理,督促商家退款赔付,必要时可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四、维权核心:完整留存证据
维权成败的关键在于证据固定,消费者遭遇假货问题,务必完整保存以下材料:
1.平台订单详情、付款凭证、交易记录;
2.商品实物、原图实拍照片、完整包装;
3.与商家、平台客服的全部沟通聊天记录;
4.商品真假对比资料、品牌鉴定证明等佐证材料。
五、标准维权实操步骤
1.平台协商:优先联系电商平台官方客服,正式提出诉求:全额退货退款+三倍惩罚性赔偿;
2.行政投诉:平台、商家拒不处理、拖延推诿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3.司法维权:行政调解无果后,可通过民事诉讼,依法主张全部合法权益,由法院判决追责赔付。
结语
网络消费不是法外之地,商家售假、虚假欺诈必将承担法律代价。广大消费者要摒弃“怕麻烦”的心态,熟悉“退一赔三”的法律规则,主动留存证据、勇敢依法维权,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倒逼电商行业规范经营、净化消费环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