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完全可以认定工伤,未签合同不影响工伤定性,仅需多一步确认劳动关系前置程序。
认定工伤的核心要件是存在劳动关系、受伤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唯一判定依据。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牌工装、工作群聊天记录、工友证言、工作安排通知等,均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完整维权流程分为两步:第一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否认用工关系时,劳动者提交上述用工证据,仲裁委依据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第二步拿到生效仲裁文书后,在事故发生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医疗病历、事故经过、工友证言,人社局核实后出具工伤认定书。
单位拒不配合、否认工伤的法律后果:一是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额外主张入职次月起至满一年的双倍工资差额;二是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就业补助等)由单位全额承担;三是单位拖延处理工伤,人社局可责令限期支付并加付赔偿金。
例外情形:若双方仅为劳务、雇佣关系(如临时日结、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管理),无法认定工伤,只能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按双方过错划分赔偿责任。实务中稳定按月发薪、接受考勤管理的,一律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可走工伤程序。
对应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十四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认定工伤,职工包含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以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工伤认定。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工作证、工友证言等可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