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强调的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事实,而合同是否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还有待于法律的评价。在通常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一经成立就产生效力。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对合同的生效有着特别的规定。在未满足法定条件之前,合同不产生效力。《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在此种情形之下,未完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主合同成立但不产生效力。不过,主合同不产生效力并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的拘束力,若负有办理批准、登记等义务的当事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时,相对方的当事人仍可根据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以事前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和适用法律来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