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就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选择的约定,体现了当事人关于争议解决机制的真实意思。同时,该选择并不涉及实体层面的权利义务安排,并不应当受到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安排被否定或者终止的影响,因此,主合同不成立时,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具有独立性。
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不成立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没有产生任何法律关系,如若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以违背诚信的方式致使相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则该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此时合同虽不成立,但有关合同的纠纷已经产生。尽管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达成合意,但是,只要当事人之间就争议解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争议解决条款就已经成立并产生效力,并不会因主合同没有成立而不产生拘束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