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格决议主要指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等特定事项中,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由有权机关作出的有效内部决议。它是认定法定代表人是否越权代表以及相对人是否构成“善意”的关键依据。
适格决议的形式,指的是什么情况下需要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什么情况下仅需由董事会决议,而这需要区别关联担保和非关联担保来具体认定。所谓关联担保,指的是公司为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此时必须要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或仅经董事会决议的,其对外签署的担保合同均构成越权代表。在法律规定如此明确的情况下,未审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就签订担保合同的相对人恒为恶意相对人,不存在适用表见代表的可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