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款退回后,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主要取决于退赃的时间、动机、数额以及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退赃不等于免责,但积极退赃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具体情形分析如下:一、退赃不影响定罪的情形(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动退赃(为掩饰犯罪退赃):在贪污行为已经完成(既遂)后,因自身或关联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逃避追究而退赃的,不影响贪污罪的认定,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退赃不及时:在收受贿赂或侵吞公款时具有受贿或贪污的故意,但退赃时间相隔较久,或退赃时已无“及时退还”的主动性,仍构成犯罪。贪污数额达到立案标准:若贪污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或虽不满3万元但具有特定严重情节,如侵吞特定款物、曾因贪污受过处分等),即使全额退赃,依然构成贪污罪,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