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法典》规定,继承权分法定继承(无遗嘱)和遗嘱继承两类人。
一、法定继承人(有先后顺序)
第一顺序(优先继承)
•配偶:合法登记的夫妻。
•子女:婚生、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特殊: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视为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无第一顺序时才继承)
•兄弟姐妹: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代位继承人(“替爸妈继承”)
•子女先去世: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孙/外孙等)代位继承。
•兄弟姐妹先去世:由该兄弟姐妹的子女(侄/甥)代位继承。
三、遗嘱继承人
•可以指定上述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继承。
•也可把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叫“遗赠”)。
四、谁没有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