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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车祸住院别乱签字!李少江律师提醒这5项赔偿必须写进调解书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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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0:28:04

李少江

李少江 律师

甘肃青木律师事务所

  在咱们定西、陇西、漳县、通渭、渭源等地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在住院期间或者刚出院时,被对方或者保险公司忽悠着签了“一次性赔偿协议”。结果没过几个月,伤情复发或者需要做二次手术(比如取钢板),再去找对方要钱时,对方一句“当初已经一次性结清了”就把你打发了。

  作为专业律师,我必须给大家提个醒:车祸调解书不是随便签的,尤其是涉及人身伤害的,以下这5项赔偿,必须白纸黑字写进调解书里,少一项都可能让你自掏腰包:

  第一,医疗费。这是最基础的,包括已经发生的住院费、门诊费,以及后续复查的费用。一定要在调解书里写明“已发生的医疗费由对方承担”或者“已包含在赔偿总额中”,避免后续扯皮。

  第二,误工费。很多人以为出院了就不算误工,其实不然。误工时间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来确定。调解书里必须明确误工天数和每天的赔偿标准,不能只写一个笼统的总数。

  第三,护理费。住院期间需要人照顾,出院后如果医生医嘱写明需要继续护理,这部分费用也得算进去。调解书里要写清楚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和护理标准。

  第四,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两项虽然单次金额不大,但加起来也是一笔钱。营养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调解书里最好注明“根据医嘱建议,营养期为XX天”。

  第五,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后续治疗费。这是最大的陷阱!如果你体内还有钢板、钢钉,或者医生明确说后续还需要做祛疤手术、康复治疗,这笔钱必须在调解书里单独列出来。你可以选择“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或者“经鉴定后由对方一次性支付”。千万不要在没写后续治疗费的情况下,就签了“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条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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