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刚开年,江苏、浙江、四川等多个省份就密集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以江苏为例,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90元涨到了2660元,每月多了170元;四川拟从2330元调整至2500元,上调170元。杭州、宁波等地的失业金也同步上涨,每月增加153元。
很多人觉得,最低工资涨了跟自己没关系——反正工资早就超过这个数了。错了。最低工资标准就像一个“杠杆”,下面这些钱,全都会跟着它一起涨。
影响最大的是这笔钱:失业金
失业金的计算公式,直接跟当地最低工资挂钩。大部分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的。
杭州、宁波等地已经启动了“联动机制”:2026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从2490元涨到2660元,失业金直接从2241元/月涨到了2394元/月。宁波一类地区也从2241元涨到了2394元,每月多了153元;二类地区从2034元涨到2187元。
最贴心的是,不用你办任何手续——正在领失业金的人,钱会直接按新标准发,之前几个月的差额还会统一补发到位。如果你正在领失业金,这笔钱会自己到账,差额也会补。
加班费:算法不变,但基数下限提高了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企业支付加班费的法定最低基数也将随之提高。根据规定,加班费不计入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而是要在最低工资之外另行支付。
举个例子:在苏州,一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24元涨到了25元。这意味着:
小时工的法定时薪底线提高到25元/小时
全日制员工的加班费基数不能用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计算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2026年春节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不低于本人工资300%支付,而不能用“最低工资包干”。那些想把加班费“打包”在月薪里的公司,属于违法行为。
经济补偿金:基数底线涨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
比如,某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只有2500元(低于当地2660元的标准),那就要按2660元来计算N或N+1的补偿金额。这意味着:
裁员补偿金的计算底线被抬高了
企业无法利用“平均工资低”来合法克扣补偿金
此外,部分地区(如北京、深圳、江苏)在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会将加班工资计入“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范畴。也就是说,除了“补足底线”,你可能还有机会用加班费“拔高”基数,值得注意。
病假工资:底线涨了
根据劳动部规定,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以苏州一类地区为例:最低工资2660元,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就是:2660×80%=2128元。比调整前的1992元多了136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中约定的病假工资标准高于法定底线,公司须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支付。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2660元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以后在苏州、杭州等地,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2660元。如果公司试图用“试用期工资打折”或“按最低工资的80%支付”来克扣,属于违法行为。
四川等地的特殊情况:这几笔钱也在涨
根据四川省2026年5月9日发布的最新征求意见(6月9日前可反馈),四川拟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提升至2500元、第二档2360元;非全日制小时工资第一档提升至25元、第二档24元。
这意味着:
“待岗生活费”:企业停工停产期间,每月发给职工的生活费(通常按70%计算)将水涨船高;
“伤残津贴底线”:职工发生工伤后,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需按规定补足差额;
“公积金下限”:在部分将公积金纳入最低工资“包含项”的地区,最低工资的上涨将直接影响新入职员工的公积金缴存下限。
一张表看懂低保跟什么挂钩
受影响的项目具体影响特别提醒失业金直接按比例上调(如杭州涨至2394元/月)无需申请,差额自动补发加班费小时最低工资涨至25元(苏州、四川等地)法定节假日加班须按300%计算病假工资最低涨至2128元(2660×80%)合同约定高于底线时按合同执行经济补偿金月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算部分地区还要计入加班费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2660元(以苏州、杭州为例)不能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发金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低于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最后总结一句:
最低工资涨了,影响的不仅仅是拿底薪的人。你的失业金、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病假工资、试用期工资……凡是跟“最低工资”挂钩的待遇,都该跟着涨。如果你发现公司还是按老标准发钱,可以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或投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