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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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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1:36:40

韩冰

韩冰 律师

河南归德律师事务所

  一、银行卡交给妻子保管,离婚后丈夫要求返还21万

  张建国(化名)和王秀兰(化名)都是二婚,2017年8月登记结婚。

  婚后张建国搬到了王秀兰位于北京市某区的老房子里住。

  婚后,他把自己的银行卡交给王秀兰保管,工资和所有收入都打进这张卡,连密码也告诉了她。

  王秀兰和前夫齐大某(化名)有一个亲生女儿叫齐小某(化名)。

  这套老房子是王秀兰和前夫的共同财产,前夫2002年去世后,房子就归王秀兰和齐小某母女俩共有。

  2020年底,王秀兰母女俩想把老房子拆了盖成新的二层楼。

  为了避免以后产生财产纠纷,三个人一起签了一份白纸黑字的《协议书》,明确约定:

  1、婚前及婚后,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2、老房子由齐小某出资翻建,翻建后仍归王秀兰和齐小某所有。3、张建国对房屋、宅基地及未来拆迁利益,不享有任何权利张建国本人在协议上签了字、按了手印。

  2021-2022年,房子顺利翻建成了南北两栋二层楼。但房子盖好没多久,两人的感情就彻底破裂了。

  2023年6月,张建国搬离了这个家。

  2024年12月,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离婚后,张建国把王秀兰和齐小某告上了法庭,提出两项诉讼请求:

  1、分割翻建后的二层楼房

  2、判令王秀兰返还4年间从他银行卡里取走的21万元

  张建国认为:既然协议约定了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王秀兰取走的21万元就是他的个人财产,理应全额返还。

  而王秀兰则否认"私自取钱":其称:银行卡虽由自己保管,但张某知道密码,也能通过微信消费,相关取款主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亲属随礼;共同开支。

  案件争议的核心,其实很直接:婚内另一方长期取走银行卡里的钱,离婚后能不能追回?

  二、为什么丈夫既没分到房,也没追回钱?

  先说房屋问题。很多人看到"婚后翻建房屋",会下意识觉得:只要是婚后建的,就应该有夫妻共同份额。

  但本案没那么简单。

  法院认为:三方在翻建前就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协议,明确约定张建国对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

  这份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即便张建国主张自己在翻建时出过力、花过一点小钱,也不能当然推翻这份产权约定。

  毕竟亲属之间帮忙建房,既可能是无偿帮扶,也可能是赠与,还可能是普通借款,并不必然意味着能取得房屋产权。

  因此,张建国要求分房的请求,直接被法院驳回。

  真正引发纠纷的,还是那21万元取款。

  三、21万为什么没判返还?

  法院的4个关键理由很多人第一反应会觉得:钱在我卡里,别人取走了,当然该还给我。但法院看的,并不只是"钱从谁的账户出去",而是"这些取款到底是什么性质"。本案中,法院重点考虑了这4个因素,每一个都直击要害:取款需要密码。

  银行卡取现必须输入密码,王秀兰能取到钱,是因为张建国主动把密码告诉了她。这本身就是一种授权行为。开通了余额短信提醒。

  这张卡每月扣2元"信使费",每一笔存款、取款,张建国的手机都会立刻收到短信。也就是说,他对每一笔取款都是实时知情的。长达4年从未提出异议。

  从2017年到2021年,4年时间里取了几十笔钱,张建国从来没有说过一个"不"字。如果真的是未经允许的私自取款,连续4年不提出任何异议,完全不符合生活常理。张建国自己也在花这张卡的钱。

  他的微信一直绑定着这张银行卡,平时买东西、消费都是从这张卡里扣钱。这说明他完全知晓并同意这张卡的使用方式。

  结合以上四点,法院认为:王秀兰关于"取款用于家庭日常支出和亲属随礼"的说法,具有高度可信度,亦符合生活常情和家庭美德。并无充分证据证明王秀兰存在恶意转移、挥霍财产等情形,相关款项亦应视为用于正常的家庭开支等。因此,法院没有认定王某存在恶意侵占或非法转移财产。

  更重要的是:

  21万元中有16.6万元,是在2020年12月签订"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之前取的。

  这份协议只能约束签订之后的财产,不能溯及既往。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张建国的全部诉讼请求。张建国不服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1万元,一分都不用返还。

  四、很多人都误解了:

  财产"各自所有"不等于完全不能动卡这个案件里,还有一个容易被误解的问题。双方协议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各自所有。

  不少人会觉得:既然各自所有,那对方动银行卡,不就是侵权?法院并没有这样理解。二审指出:这类约定,并不意味着:夫妻之间完全隔绝财务往来。还要结合:是否授权;是否长期共同生活;是否默认管理和支配方式;资金实际用途。如果长期存在:共同生活、共同消费、默认管理,那么单纯依据“财产各自所有”,并不足以当然认定:所有取款都应返还。换句话说:财产约定,并不能自动推翻长期形成的家庭财务运行方式。

  说白了就是你一边把银行卡和密码交给对方,一边又说"我们财产各自所有",法律是不会支持这种自相矛盾的主张的。

  五、给所有夫妻的3个提醒

  这起案件,给所有已婚人士,尤其是再婚家庭,敲响了最响亮的警钟:1.银行卡可以交,但权限一定要说清楚你可以把一部分钱交给对方用于家庭开支,但绝对不要把整张工资卡、所有收入账户都毫无保留地交给对方。如果确实需要对方帮忙管钱,最好明确约定:每月取多少钱用于家庭开支超过多少金额的支出需要双方同意大额取款必须提前告知

  2.对账户支出有异议,一定要及时提出不要觉得"都是一家人,不好意思说"。如果发现有不明支出,或者对对方的取款行为有意见,一定要第一时间明确提出,并且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长期默认、多年不问,后续再主张"未经授权",举证难度会呈指数级增加。

  3.婚内财产协议要写得明明白白签婚内财产协议的时候,不要只写一句"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就完事了。

  一定要写清楚: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家庭日常开支如何承担银行卡的管理和使用权限协议的生效时间和溯及力

  总结:这起21万元取款纠纷,至少说明了三个颠扑不破的道理:

  ①婚内银行卡由一方保管,并不当然等于侵占财产;

  ②财产"各自所有",也不意味着另一方绝对不能支配账户;

  ③离婚后主张返还资金,关键要证明:未经授权、非家庭支出、存在恶意处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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