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使用格式条款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及缔约地位不平等的问题,容易出现利益失衡的情况。当事人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就需要对格式条款进行合理解释,不仅要探求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也需要对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失衡利益进行平衡,以实现合同公正。
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拟定,属于合同条款类型之一。因此,对格式条款应当首先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通常的理解是相对客观的标准,以文义解释为基础,结合特定交易背景,一般理性人的理解能力作出的理解。既不只按照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予以解释,也不只按照相对方的理解予以解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