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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罚】诈骗罪湖北省量刑计算表(1)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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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1 16:48:24

戎畅

戎畅 律师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最近较多当事人咨询诈骗罪,抽时间把湖北省定罪量刑的实施细则列了一个表,直观呈现,因为本平台一次只能发一张图片,因此拆成三段发布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5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诈骗罪定罪,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3000元以上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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