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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缔约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规则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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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1:46:14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通过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与通过口头或者合同书等形式订立合同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通过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原则上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即收件人是自然人的,合同成立的地点以自然人的住所地为准,但个体工商户有主营业地的,以其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收件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合同成立的地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里的收件人是指要约人,承诺行为的相对人。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与要约、承诺的规则一致,是承诺生效采送达主义的体现。同时,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也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作另外约定。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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