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规定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适用一般时效规则,即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应得工资为准,不包括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等。用人单位若以劳动者拒绝签订为由进行抗辩,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已履行诚信磋商义务且系劳动者原因导致合同未能签订。此外,若劳动者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高管或人事部门负责人,其主张双倍工资时,法院通常会审查其工作职责是否包含签订劳动合同事项,若因其自身失职导致未签,则可能不予支持。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入职流程,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并妥善保管,以规避法律风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