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矛盾和分歧,有些矛盾可能会激化到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愿意的地步。当这种情况发生,想要离婚的一方选择通过起诉来结束婚姻关系,可另一方却不愿意配合,甚至在法院通知开庭的时候也不回来,这可就难办了。遇到这种对方不离婚起诉还不回来的情况,究竟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咱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确定管辖法院并起诉
想要离婚的一方得先确定好向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来说,是要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确定好法院之后,就要准备起诉材料了,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能证明婚姻关系和身份的材料。比如小李想和妻子离婚,妻子不愿意,小李就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妻子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二、送达诉讼文书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把起诉状副本、传票等诉讼文书送达给被告。如果被告不回来,法院会通过多种方式送达。常见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要是这些方式都行不通,还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就是在法院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的时间(通常是六十日),就视为送达。比如法院通过邮寄送达传票给被告,但被告拒收,法院就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把传票留在被告的住所。
三、被告不出庭的处理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在离婚案件中,第一次起诉时,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问题,需要双方都到庭陈述情况。但如果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情形,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例如小张起诉离婚,提供了妻子长期赌博的证据,即使妻子不出庭,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
四、后续程序和应对
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再次起诉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在这个过程中,原告要注意收集更多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收集双方分居的证据、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等。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