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本人代理的一起真实民间借贷二审胜诉案例,跟大家普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普通人一定要懂,避免莫名背负巨额债务。
案情精简
男方独自经营粉面店,拖欠面粉货款三十多万,自己出具欠条,只签了自己名字,仅在旁边随手备注配偶名字,配偶既没有签字、也没有按手印、更没有事后认可。
一审法院直接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女方一起承担全额还款责任。
女方不服提起上诉,通过专业法律思路据理力争:
第一,欠条并非本人签署,没有共同负债的意思表示;
第二,涉案三十多万属于大额负债,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范畴;
第三,店铺是男方个人个体经营,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女方参与共同经营、共享经营收益。
法院最终裁判
武汉中院二审完全采纳法律意见,直接改判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用承担一分钱还款责任,全部债务由男方个人独自承担。
法律明确规定:
夫妻债务讲究共债共签,没有共同签字、没有事后追认;
大额单方举债,超出家庭日常开销,债权人又没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一律不算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无需替对方还债。
结尾
这起案件从一审败诉到二审彻底翻盘,成功帮当事人摘掉三十多万莫名债务,也是戎畅律师代理、精准拿捏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要点的经典胜诉案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